2006年2月4日,星期六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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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诈5万“封口费”被判3年教训深
高志海 杨海澄

  31岁的安徽农民陈宗新,本想利用自己掌握的原工作单位某服装公司的“把柄”来诈该公司一下,可他没想到,他的举动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。1月26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驳回陈宗新上诉,维持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。
    2005年3月至4月间,陈宗新多次给自己工作过的某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、经理周某打电话和发手机短信,以举报该厂仿制花花公子牌服装相威胁,向该公司索要10万元,后经双方协商将数额定为5万元。同年4月23日11时许,陈宗新在该市丰台区一宾馆内,得到该公司经理周某送去的5万元,并写下相关保证书。后陈宗新被抓获。
    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,陈宗新不服,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。
    二中院经审理认为,陈宗新采取威胁的方法勒索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,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应予维持。